简一大理石被判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 简一已提起上诉 行业集体声援
近日,一篇题为《重磅:简一被法院判定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大理石瓷砖”一词被禁用》的文章在朋友圈热传。文章称,“在经历了长达一年半的激烈辩论和漫长审理之后,高时石材最终胜诉。”据求证,11月29日系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此事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对方的核心诉求是陶瓷行业不能使用大理石瓷砖的通用名称,东鹏作为佛山的龙头企业,已率先出具证明,说明大理石瓷砖是行业通用品类。而且,身为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的何新明发出呼吁,“简一的大理石诉讼案,已经不是一个企业的案件,是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权益。号召广大生产销售大理石瓷砖的企业,行动起来,抱团反击,支持简一上诉,争取打赢这场官司。”目前,已有通利、金尊玉、妞芬特、玛缇、百冠、欧神诺、金意陶、特地、卓远、金环球等一大批生产大理石瓷砖的企业出具证明。简一董事长李志林称已提起上诉,“有大家支持,我们很有信心打赢这场保卫战。”
事态回顾:
2017年11月20日,备受瞩目的全球最大的石材企业“高时石材”起诉“简一瓷砖”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一案,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一、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停止对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使用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广告;
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立即收回和销毁载有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内容的相关宣传册、广告页、门店装潢等;
四、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官方网站连续三个月并在《厦门日报》连续一周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
五、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给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各1元;
六、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赔偿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3708.6元、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4000元。
在经历了长达一年半的激烈辩论和漫长审理之后,“高时石材”最终胜诉!
事件的起始要追溯到2016年4月29日,“高时石材”通过媒体对外宣布,已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在起诉书中,高时石材指出:
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在其经营行为中使用的“简一大理石瓷砖”、“简一大理石瓷砖,源石材产自于意大利”、“我们没有发明大理石,我们只是让绝迹的名贵大理石复活”等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使用的“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简一大理石瓷砖,拥有大理石的逼真效果,没有大理石的各种缺陷”等存在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通过辐射、硬度、吸水率、防污性、抗折度、色差、质地、加工难度、供货状况等方面对大理石进行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