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一幼儿园状告陶瓷企业
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衡阳县某幼儿园诉某陶瓷公司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幼儿园诉称,其2010年建园招生,2013年,陶瓷公司在距该幼儿园不足20米的地方建设厂房并进行生产。投产以来长期排放严重刺鼻的废气,导致周围树木枯死、河水浑浊。2014年,陶瓷公司曾被纳入湖南省大气污染等问题较严重的企业。因陶瓷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原告招生产生巨大影响,故诉至衡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排放含有异味的废气。陶瓷公司则辩称,2015年,该公司已经通过了衡阳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合格,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环保制度,排放达标,无论废气废水,都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