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控股子公司涉案一审判赔9600万,将上诉至最高法
2020年12月22日,科达制造(600499)发布公告,2019年10月18日,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环保”)以江苏科行、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科行、安徽科达洁能、科达制造、刘怀平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江南环保拥有的技术秘密行为,即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氨法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被告江苏科行、安徽科达洁能、科达制造、刘怀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南环保经济损失95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共计9600万元。各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公司初步认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有违常理,公司表示不服,并将于近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