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科创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持续披露与公司科创属性相关的事项。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战略调整,所在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战略转型,主要产品技术路径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披露,说明背景、原因并充分揭示风险。科创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核心技术、主要在研产品的重大进展、阶段性成果。
发布者: | qkl75 | 浏览次数: | 243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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