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且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科创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发布者: | qkl82 | 浏览次数: | 207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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