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东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启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地市。该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工业固废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要求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清洁生产项目要求是获得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各地市须于7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到省厅。
广东省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启动
5月27日,广东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启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地市。该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工业固废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要求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清洁生产项目要求是获得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各地市须于7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到省厅。
5月27日,广东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启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地市。该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工业固废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要求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清洁生产项目要求是获得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各地市须于7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到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