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融资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二)申请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认定材料
(一)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申请书(网上填报);
(二)企业营业执照(支持容缺处理);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申报通知 附件3);
(四)企业符合“专精特新”条件的证明材料(行业综合排名、专利、商标、质量体系、标准等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材料(二)、(三)、(四)盖章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申报系统上传。
四、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9:00至11月30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