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区块链知名律师蓝领在朋友圈发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公链经济体系作用的观点,其写道:公有链由于存在维护成本,故必须向使用者收费。而由于技术所限,公有链收的费只能是以加密代币形式,而不能让用户以传统支付方式付法币如果用户恰好是企业,则通常无法持有或支付加密代币。故都需要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帮助它们向公链支付加密代币 —— 即企业用户付法币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然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再转化成代币,代为缴纳给公链。
这类“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起初阶段基本都只能是公链开发者本身拥有的商业公司(不必是发币主体)。随着公链生态发展,会有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产生,通常是公链上各个Dapp的开发团队,由它们直接对接企业客户,把现实商业世界的法币资金逐渐输入公链本身的经济体系内。当这种资金输入值超过公链本身的维护成本时,该公链的经济体系就实现了自给自足的生态循环,超出部分则成为公链原生代币的溢价的基本面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