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盗用他人电脑资源非法“挖矿”实际是侵权行为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针对很多加密货币用户被“挖矿”木马病毒攻击后有苦难言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挖矿’木马病毒占用他人电脑资源,有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他人电脑的问题。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此已有规定,但这些法条主要针对大规模侵入电脑、服务器的行为,能否适用上述情形还需要针对具体案件具体考虑”。
刘德良认为,从性质上来说,盗用他人电脑资源非法“挖矿”实际是侵权行为。可是,对于使用木马、外挂等程序侵入他人电脑等行为,民法上没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