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关于申请修正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适用范围的函》已报送有关部门。根据初步沟通的情况,需大家就以下方面提供基本材料:
1、本企业(区域、行业)全年用电量,在当地用电结构中所占比例以及用电结构(直供、阶段等)。
2、本企业(区域、行业)用电价格,与其他企业相比用电价格差额以及各种供电模式的价格。
3、本企业(区域、行业)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例及近年来的变化(增多或减少)。
4、目前复工复产过程及近期阶段,生产成本(物流、原料、燃料动力、人工费用、税费)的变化情况,特别是跌涨较大的是哪些,是否需要政策及具体需要。
因为时间比较紧,希望各企业能够在3月9日12点前提供相关情况,以利于更好地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