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1】0286 号)。意见函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参与竞买鹰牌集团持有的鹰牌贸易、鹰牌科技、东源鹰牌、石湾鹰牌各66%股权”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包括:
1、转让方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受让方需将本部工商、税务注册地迁移至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并作为产权交割的前提条件,迁址后持续保持不少于15年等;
2、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变更,是否会对原有主营业务进行剥离,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或控制权的相关安排;
3、转让方四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相关变化进行说明;
4、四家标的公司的负债及担保情况;
5、标的公司的市场运营及销售情况,如经销商数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
6、“标的企业不得单方对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裁员”的详情;
7、此次收购采用现金交易的影响及资金来源,以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