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条件
(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比之前的2000万收入降低了一半。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股权投资方式和贷款贴息方式: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上一年的营业收入≥3000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60%。
事后奖补方式: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200万元。
(3)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中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设备投资150万元以上,须在申报当年底前建成投产,并申报开展完工评价。
备注:3个项目都是要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先备案。
二、支持方式
(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基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包含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额。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
(3)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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