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项目范围
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員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项目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办理程序
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包括市科技行政部门的项目鉴定及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优惠备案的项目登记。
项目鉴定是指企业备案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税务机关对项目有异议的,需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进行项目鉴定,取得项目鉴定意见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审查表)。
税收优惠备案的项目登记是指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企业也可以先取得市科技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再按规定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进行备案。
项目鉴定材料要求
1、项目鉴定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审查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开发内容、目标、方法、计划进度,将扫描件上传)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将扫描件上传)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将扫描件上传);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将扫描件上传)